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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你整理的关于仪器检定,希望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精选5篇的内容对你有用!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测绘仪器的概念和种类
测绘仪器,简单讲就是为测绘作业设计制造的数据采集、处理、输出等仪器和装置。
在工程建设中规划设计、施工及经营管理阶段进行测量工作所需用的各种定向、测距、测角、测高、测图以及摄影测量等方面的仪器。
测绘仪器的种类有: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平板仪
4、电磁波测距仪
5、全站仪
6、陀螺经纬仪
7、激光测量仪器
8、液体静力水准
9、摄影经纬仪
10、立体坐标量测
11、立体测图仪
12、正射投影仪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1
关于加强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管理,有效保障计量、检测设备精度及适应质量检测的要求,加强物料和产品的质量管控,以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视和测量设备范围
各生产单位、部门使用的计量、仪表、检测设备和器具,主要包括生产系统原燃料计量(称)设备、地磅称重系统、化验仪器及设备、各产品储量计量仪器、水及蒸汽的流量计量设备等。
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
1、各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保管、维护工作,确保各设备的正常使用、规范操作。
2、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由具有资质和有专业技术的单位进行。强制检定需外协质量检验部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及设备部上报企划部对外协调联系;需自检的计量、仪表检测设备,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由机电维修公司电子技术中心或化验室等专业人员承担。
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维修公司(电子技术中心、机械维修车间)进行修复,需要联系厂家协助维修的,由设备部联系供应部(公司)对外联系。
4、供应部(公司)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器具的管理中分管对外联系厂家进行设备、器具的维修工作和新增计量、器具、仪表检测设备的选型和购置。
5、设备部负责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器具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新增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经济论证,做好各种检测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细则
1、生产系统、化验、质检等所有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单位,要对所归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统一标识并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附表一)。
2、设备部、机电维修公司(电子技术中心、机械维修车间)协同使用部门编制有关电子、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修保养细则,努力提高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障精确操作和计量。
3、各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量器具、设备的使用、校验、维修及保养记录,并严格填写记录,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分为自检设备和强检设备,各使用单位和检定单位需制定年度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附表二)、强制检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登记表(附表三),有计划地进行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的申报工作。
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验周期
①、强制检定设备的周期一般为1年或半年,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行业规定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表,并严格按照设备检定周期进行设备的检定提报工作。
②、自检设备的周期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定为每月进行一次检定工作,需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的单位按照周期检定计划对每月所有待检设备进行检验和标定工作,并详细记录检验和标定的原始记录和标定记录,以备查询和管理。
6、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的检定提报需以送检通知单(附表四)的形式提报申请,根据检定性质上报到相关检定单位。强制检定时由使用单位及设备部上报企划部对外协调联系;设备自检时,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由机电维修公司电子技术中心或化验室等专业人员承担。
7、随着监视和测量技术的发展,各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推行和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设备部负责联合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新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考察论证及具体的审报工作,积极推进监视和测量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
8、设备部联合相关技术支持部门对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提报的落后淘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报废工作进行论证,加强落后设备的报废和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管理。
9、设备部监督管理各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周期检定工作,对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各种记录、台帐等进行定期抽查。
10、对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出现保养不到位、记录不详实、台帐不健全、自检强检提报不及时的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2
一、校准状态标识的作用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误用;
校准状态是指监视和测量设备被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后的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二、校准状态的标识
合格状态(合格证),符合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准用状态(准用证),不完全符合要求,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可以使用;
限用状态(限用证),不完全符合要求,限制在某个范围内使用;
禁用状态(禁用证),不符合要求,禁止在任何场合使用;
校准有效期,在校准状态标识上需要注明校准的日期和有效期;
其他需要的状态标识,根据需要设定。
三、校准的状态标识方法可根据设备情况和便于管理、防止误用的要求进行,如:
用标签直接在设备上进行校准状态的标识;
出示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或)检定(验证)证书;
其他标识的方法(标牌标识、位置标识等)。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淮)。
本标准适用于本集团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淮)管理。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计量标准器具及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按照有关计量法令、法规确认间隔进行送检。
2.2一般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周期由计量室根据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工艺要求、工作环境、使用频率等情况对其进行制定,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生效。
2.3测量设备检定周期确定后计量室应严格执行,并督促各使用部门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4计量标准器具和强检测量设备,计量室应根据周期检定计划(在处理好与生产关系的前提下)请上级计量部门来公司检定或送检,送检的应注意包装确保测量设备的安全。
2.5一般测量设备由各部门按计量室安排的周检计划及时送计量室检定,对集团公司尚未建立标准的或无法校准的由计量室统一送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6对于特殊原因到期不能送检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兼职计量人员及时向计量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能送检的原因,经计量室批准后再安排适当时间进行检定。
2.7本集团公司进行的检定(校准)项目一次检定(校准)合格率应大于95%以上,否则应缩短检定(校准)周期。
3、考核
本标准由计量室负责人进行监督,质量管理部进行考核。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及其领用、使用、维护、保管等环节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本组织内部用于校准、检定的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
3. 术语
3.1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2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 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 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校准、检定工作依据
4.1.1 公司内部的校准、检定工作可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定规程;公司内部制定的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等标准进行。 4.1.2 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所依据的标准。
4.1.3 公司内部形成的用于校准或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4.1.4 公司计量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4.2 校准、检定人员
4.2.1 校准工作由公司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的专职检定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合格后,校准工作由专(兼)职计量人员按公司内部校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校准。
4.2.2 检定员必须经过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检定员证书,检定工作按国家及各部门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3 校准、检定实验室
4.3.1 校准、检定实验室要求光源充足,环境整洁,并远离振源和强磁场。
4.3.2 校准、检定实验室还应满足所参照标准或检定规程及公司内部校准指导书中的环境要求。
4.4 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4.4.1 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有溯源性且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检定。
4.4.2 计量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4.5 校准、检定操作步骤
4.5.1 校准、检定人员应先做好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
4.5.2 校准、检定工作应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
4.5.2.1 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等进行的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清楚技术要求和校准步骤。
4.5.2.2 依据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的校准、检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步骤。
4.5.3 校准、检定工作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记录的填写应符合《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4.5.4 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校准报告,经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校准证书,并贴“准用”标识。
4.5.5 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检定记录,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检定证书,贴“合格”标识。
4.5.6 校准、检定记录的保存,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4.5.7 经校准、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规定。
4.6 其它要求
4.6.1 有合格印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确认合格后,需加合格印。
4.6.2 对限制使用地点和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严格控制使用地点和范围,并在证书上注明。
4.6.3 对不确定度有一定要求的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适当减少校准、检定项目,或只做部分校准、检定,但应在证书上注明。
5.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领用
5.1.1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前,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应提前3日向公司计量室(或项目主管单位物资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5.1.2 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兼职计量人员或受兼职计量人员委托的人员领用。
5.1.3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时,专(兼)职计量员要确认所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安全、质检人员使用的钢卷尺、钢板尺必须强检合格)。对准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确度要求较高或大型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确认其使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否则,暂缓发放。
5.1.4 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由专(兼)职计量员办理租赁手续。
5.1.5 所办理的租赁手续,至少要记录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时设备状态、有效日期等内容。
5.1.6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出库时,领用人应仔细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零位、封印、各部分相互作用;标识、检定证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确认无误后,签字领用。
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5.2.1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使用者必须首先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检定证书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周期内,超期禁用。同时,还需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发现损坏时,不得使用。
5.2.2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对照随设备技术说明书或其它的规定,使用者可对允许调整零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零位调整。
5.2.3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应由取得检定证书的人员使用。精密、贵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熟悉其性能与要求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在持证或熟悉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5.2.4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设备的使用的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在不影响环境因素下合理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避免对环境、人员构成危险。
5.2.5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或设备附带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随意盲目操作使用。
5.2.6 不得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正在运转的、有磁性和温度较高(测温设备除外)的被测物。
5.2.7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前,必须将所接触被测物擦拭干净,除去毛刺、锈蚀等。
5.2.8 受检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专(兼)职计量人员,并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置方法执行。
5.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
5.3.1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并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于要求的工作和贮存环境。
5.3.2 对多人共用一台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维护。
5.3.3 较长时间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退还库中。
5.3.4 测量设备由计量人员负责调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自行拆卸修理。
5.3.5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计量检定员定期维护,校准所用的标准由专(兼)职计量员维护。
5.3.6 库存其它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维护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完成。
5.3.7 现场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只作简单的维护,即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完后,应将其擦拭干净,易锈测试量面涂防锈油等,并放入盒中或柜中。
5.3.8 周期维护要求,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管
5.4.1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随时进行更新,年底报计量室汇总。
5.4.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
5.4.3 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
5.4.4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贮存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不得接触有腐蚀的物质。还应满足《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设备贮存环境的要求。
5.4.5 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贴相应的标识进行存放。
5.4.6 对闲置停用一年以上或多余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采用封存保管。封存、启用控制办法,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4.7 监视和测量设备保管人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在保管期间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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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完整准确,确保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专业公司、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其管理规定也适于各专业公司、部门的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构配件、仪器仪表和办公设备等,包括自有、租赁和分包方的设备。
3. 职责
3.1 各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3.2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检定、标定、校验、建档、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3.3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维修、性能鉴定工作。
3.4 仪器操作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控制、校准。
4. 工作内容
4.1设备购置
4.1.1各部门根据生产和技术更新的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ZHYT·QES-C7.6-1-2010),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上级领导批准,由财务部组织实施,确定设备购置责任人,应对所购仪器设备型号、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进行全面了解、调研,并尽可能听取其他用户意见,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4.1.2 新购设备到货后,应由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组织人员验收,核对设备及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现场试验。合格后入库,填写《检测仪器、设备验收单》(ZHYT·QES-C7.6 -2-2010),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与厂方联系调换或退货。
4.1.3 各部门仪器管理人员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档案,内容主要有:
a) 《检测仪器、设备验收单》(ZHYT·QES-C7.6-2-2010);
b)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ZHYT·QES-C7.6-3-2010);
c) 《故障检修记录》(ZHYT·QES-C7.6-4-2010);
d ) 操作要点,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检定校准证书等。
4.2.1 各部门仪器管理人员应建立本部门设备台账,财务部建立全公司设备台账。
4.2.2 设备贮存
a)库存设备要按种类、规格分区、分类存放,做到标志明显,摆放整齐,使账、卡、物三对照,以利存取,便于清点。
b)仓库内保持干燥、整洁,高温雨季注意降温,通风防潮,以防机内器件受损。c)电子仪器入库后应取出机内电池,装箱存放;长期存放的仪器,每半年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d)注意防火,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确保随时存放。库内用电,由电工按仓库用电规定安装,不许私自改动线路安装电器具。
e)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2.3 仪器领用
a)严格领用手续,借用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ZHYT·QES-C7.6-3 -2010),并试机检查,正常后出库放行。
b)仪器设备用毕,必须擦拭干净,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入库。若有仪器设备损坏需要修理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ZHYT·QES-C7.6-5-2010),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检修部门修理。
4.2.4 仪器设备运输
为防止设备受损和精度降低,在运输中要采取防震措施,注意防雨、防晒,设备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如果条件满足应尽可能采用随身携带方式。
4.2.5 仪器设备维护
a)要保证库存仪器设备成套性及工作可靠性,对有丢失、损坏等由使用者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单》(ZHYT·QES-C7.6-6-2010),对不能修复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资产报废、报停申请表》(ZHYT·QES-C7.6-7-2010),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b)对报废、设备完好但长期闲置或不到报废期、超过检定周期已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资产报废、报停申请表》(ZHYT·QES-C7.6-7-2010),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专业总工或公司总工审批后,加贴停用标志,另库另架存放。
4.2.6 仪器维修
a) 仪器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电子仪器的修理知识和技术,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b) 由使用者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申请表,经批准后送修理人员维修。仪器修复并经检查满足使用技术要求后交设备管理人员保管。
c) 修复后的仪器应重新检定、校准。
4.2.7仪器设备使用
a) 仪器设备操作员应熟悉仪器性能,适用环境条件和技术要求,依照仪器设备操作要点操作。
b) 严禁带电插拔电缆插头,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电源极性,电压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外壳要安全接地。c) 注意防雨、防晒、防潮、防摔,以免损坏设备。
d) 仪器设备用完后应擦净、擦干,电线,电缆盘绕整齐,对精密电子仪器,禁用化纤织物,以防静电影响仪器精度或击穿机内集成元件。
e) 设备使用完由操作员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2.8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其数量、质量、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相应的储存要求,在需要搬运时,要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做好验收、检验、使用和使用发放记录。
4.2.9对分包方提供的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和分包方沟通,同时采取标识、隔离等措施,按照与分包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3 检定、标定和校准
4.3.1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
凡属国家要求送检和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计划送往具有资格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验证)、校准,并保存其检定、标定证书。
4.3.2 监视和测量设备自检
a)应制定仪器设备校验方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报总工审批后实施。
b)用于校验的量值传递标准,必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的合格品。
c)仪器设备校验应有专人负责,校验人员应进行培训,并获得校验资格的人员担任。
d)仪器设备检定合格后,应填写校验记录,仪器设备自校证书,报安全质量部批准,并进行标识。
4.3.3 仪器设备标志管理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执行。
4.3.4 超检定周期仪器设备重新使用,使用前必须检定。
4.3.5 仪器设备检定周期,对常用仪器、设备按计量检定部门要求控制,非常用仪器检定周期按2-3年控制,但最长不超过3年,自校仪器设备周期自定,但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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